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2-06-20 21:18:00   编辑:老王
导读2022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临清以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为由提起的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北京市高级人

2022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临清以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为由提起的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发奇等人行贿王林清一案的上诉案也作出判决,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判处被告人王林清有期徒刑十年。 因受贿入狱。 并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00万元,有期徒刑5年,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受贿所得的财产及其孳息,依法追回。 ,上缴国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至27日依法审理了王林清案。对王林清被控受贿案部分审理公开进行。 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事实部分不予公开。 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与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各抒己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临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的便利条件或 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形成权力地位,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为本案审理等事项提供协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 下称凯其来公司)和成杰律师、杨明律师等11人。 财产总额折合人民币2190万元以上。 其中,2011年至2018年,协助卡其莱公司办理案件审理和执行等事项,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奇5万美元和5万元人民币。 一张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合计相当于35万元以上。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王林清在赵法奇的指使下,同意王林清应取得卡其莱公司与西安地矿勘查开发合作勘查合同纠纷。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研究所案卷。 王林清先后借用诈骗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卡其来公司案中的大量卷宗材料,并通过手机微信或电子邮件将拍摄的材料提供给赵发奇。 经国家安全局鉴定,王林清、赵法奇非法获取的材料中有5件属于国家机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临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受贿罪; 窃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王林清知法犯法。 他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司法行为的诚信,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社会影响应依法惩处。 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捕,他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的全部事实,自首; 他对受贿罪供认不讳,并悔过自新。 从轻处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受贿罪。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赵发琪、程洁、杨明等人已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被告人近亲属、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出席了王林清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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