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2022-06-07 22:47:01   编辑:李白
导读6月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救助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6月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救助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存款人共渡难关。

以下是通知: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不受延期付款的影响。

2,为了更好地满足租金支付的实际需要,存款人没有自己的房子,在北京的行政区域内出租商品房。如果他提供租赁发票,租金提取金额应确定存款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不受存款人每月支付金额的限制。如果租金超过租赁区域的合理水平,应加强审计,防范风险。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得逾期处理,不得收取罚款利息,不得向信用调查部门提交逾期记录。

4,继续提高便利服务的效率。进一步实施自助服务和全过程网络服务,增加外部服务电话号码,通过网络服务、手掌服务、通,有效解决疫情期间人们的需求,减少业务服务大厅的人数,通过网络服务、手持服务、不见面、双向配送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5、本通知的实施期限暂定为2022年12月31日。参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市铁路分中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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